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河北地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校管理办法”),结合我院专业培养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与基本原则
以学校管理办法为根本依据,全面落实学校推免工作三大核心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同时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能力及学科竞赛表现的考核,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最基础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明确回避制度、申诉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环境,确保推免各环节公开透明。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各类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学生),与学校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保持一致。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宋朝霞 付天军
副组长:杨旭辉 李圣轩
成 员:李 哲 袁溢锾 岳贞
苏 菲 柴立立
(二)主要职责
严格遵循学校“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审议并按程序审定;
落实学校推免政策宣传要求,通过班会、年级群、学院官网等渠道解读规则,确保学生充分知晓;
对申请者政治立场、学术道德、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将思想品德考核贯穿全程;
审定拟推荐名单并按规定公示,处理推免过程中的争议,确保符合学校公平公正要求;
配合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完成材料审核、备案等统筹工作。
第四条材料审核专家组
(一)组成人员
主 席:付天军
委 员:李圣轩 许 敏
(二)主要职责
审核申请者提交的学科竞赛获奖材料、科研创新成果(如学术论文、专利等)的真实性与学术价值,确保学术成果合规性;
组织综合评价加分(含竞赛获奖)的现场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需经评审委员会全员签字确认存档;
向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专业鉴定意见,作为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严格对照学校管理办法推免条件,结合学院专业特点细化要求:
思想政治与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学校“以德为先”的遴选导向。
遵纪守法与学术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严守学校学术诚信要求。
学业态度与专业素养:热爱所学专业,学风严谨端正,勤奋刻苦,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突出的学术研究兴趣、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课程修读与成绩要求:修完前六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含辅修及双学位课程);无不及格课程记录,与学校课程修读要求完全一致。
学业排名与外语水平:
学业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0%(含),以学校学业排名要求为基础;此处成绩为首次成绩,补考等成绩不列入计算。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
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法语专业:通过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或DELFB1以上。
第四章成绩计算办法
第六条总分构成
严格执行学校成绩计算框架,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推免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85%+综合评价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5分,累计超过15分按15分计);总成绩相同时,按学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业综合成绩仍相同时,按核心专业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英语专业核心专业课程包括:英语阅读、英语写作、英美文学史等(参见英语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语专业核心专业课程包括:基础法语、高级法语、法汉互译等(参见法语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汉语国际教育核心专业课程包括: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等(参见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第七条学业成绩计算
学业成绩=Σ(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Σ必修课学分,其中“必修课”含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成绩以课程首次考核成绩为准。
第八条 综合评价成绩评定
综合评价成绩包含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科竞赛、科研创新五类,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加分,各项成绩之和不超过15分,具体标准见附件1-3。
第五章推免工作程序
第九条细则公示与政策宣传
每年6月25日前,学院将推免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审议并按程序审定,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
第十条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河北地质大学推免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成绩单、外语成绩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综合评价成绩加分(含竞赛获奖)的学生,需在学校发布当年推免工作通知之日后5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支撑材料原件(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
第十一条材料审核与答辩
材料审核专家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审核,重点核查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与学术价值;
对申请综合评价加分的学生组织现场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最终认定结果须经评审委员会全员签字确认存档。
学院须将学生申请材料及遴选推荐各阶段评分记录、审核意见、答辩录音录像等材料存档,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电子扫描保存,由研究生学院留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第十二条名单公示与备案
学院将推荐名单提交校推荐遴选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将推荐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凡未经学校公示的学生,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第十三条推免资格取消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与学校管理办法取消资格情形完全一致:
最后一学年出现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者;
受到纪律处分者;
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自愿放弃者(需提交手写书面声明,并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动劝退本科生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推免资格权利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第六章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条回避制度
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当年度本院推免,应主动向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并全程回避,不得参与审核、评分、监督及名单讨论等工作;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当年度本院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
本校教职工子女有参加本院推免的,应主动向校推荐遴选委员会报备;
推免申请学生如存在应回避情形,须在提交申请时主动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隐瞒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公平公正性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六条诚信监督
推免工作坚持诚信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在申请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抄袭剽窃、冒名顶替或成果虚报(如伪造竞赛获奖证书)等行为的学生,查实后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依照《河北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推免工作监督;对推免审核工作不严、管理失职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推免名额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申诉机制
学生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学生;校学术委员会为学生发表论文、科研竞赛与授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的最终裁定机构;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校推荐遴选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舆情监测
学院配合学校建立推免工作舆情监测与应急机制,对推免重要环节及相关敏感信息进行关注,一旦发现不实或负面舆情,立即按学校要求启动预案,通过官方渠道回应关切,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与学校声誉。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术语解释
本细则所称“推荐”“免试”的定义与学校管理办法一致,即“推荐”指按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二十条解释权与生效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推免工作文件及学校《河北地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院当届及后续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注:推免工作联系电话:0311-87207976。
河北地质大学语言文化学院
2026年9月2日